都乖乖地回了家,没一个“离家出走”的,但是,第二天,几个家长手拉手、肩并肩地赶到学校,说“我们出钱把孩子送到学校是学知识的,一学期结束了,我们都希望看到孩子究竟学得怎样,可你们老师,竟然用假成绩来糊弄我们!”此语一出,学校所有的教学楼都颤了三颤。。虽然学校尽力解释,摩拳擦掌的家长们还是抓到了我的同事,一顿拳打脚踢。打了就算了么?不!“义愤填膺”的家长们告还是到了教育局。结果怎样呢?简单说吧,我的那位同事被全市通报批评,并在秋季开学的教师大会上公开检讨。
我带的班,英语老师是一位外地来的“资教”女大学生,怎么评价这位老师呢?就四个字吧,“温柔而美丽”。班上一位男生,虽然只有16岁,却长得牛高马大,而且有些早熟。其实,早熟的男生暗恋漂亮的女老师,顺乎天理、合乎人情,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这位“早熟”的男生表现得有点“过火”——一天给英语老师一封信,我之所以没把信说成“情书”,是因为这位男生遣词造句的能力太差,信中的内容除了“漂亮”就是“好漂亮”,或者“太漂亮了”;除了“喜欢你”就是“好喜欢你”,或者“太喜欢你了”。
喜欢老师本来是件好事,可这位学生却让我的同事苦不堪言,因为,每次上课,那位学生就故意发出许多惊人之声、做出许多惊人之举,以引起老师的注意。到后来,甚至扰乱课堂,让老师无法正常上课。作为班主任,我找那位男生谈了几次话,我很为难,我不敢说他暗恋老师,我只说他不应该打扰老师讲课,不应该打扰同学听讲。可是,这位学生不但没有丝毫的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有几次,科代表到办公室找我,说那位男生又和英语老师对抗上了,教室里乱成“一锅粥”。没办法,我只好在上英语课时把他叫到办公室——反正他也不想学英语。可刚叫了一次,我就挨批评了——“上课时间,是学生的学习时间,任何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于是,那位学生又趾高气扬地进了教室。
再后来,上英语课时,我就搬个凳子坐在教室后面,目的很明显——维持教室纪律。可没几天,我的办公桌里塞了一封红色的信——“XX,你的‘马子’,我睡定了!”我当时就懵了,我还没女朋友呢!谁对我这么大的仇恨,要加害我“未来”的女朋友?拿给办公室的其他老师看,立即有人猜出是那位男生写的,他之所以恨我,是因为他认为我坐在教室里是维护英语老师,是维护我的女朋友。我虽然很气愤他那有些下流无耻的话语,但是,我以为他只是一个早熟的中学生,且莫说这样的话他能写出来,那些打打杀杀的话,他也不知说了多少次,可是,我还没见他真的杀过人。所以,我揉了信,丢进废纸篓,就再也没去想。
后来的事情,我真是不愿提及,但是,因为要把这篇文章写完,我只得忍住痛继续说——后来的某一天,我的同事病了。因为她是外地人,病了也没家人照顾,只能躺在宿舍里。她的英语课,我暂且替她上。每次吃饭时间,我都给她端一点去。因为她起床很费劲,而我,又不想问她要钥匙,所以我每次从她宿舍出来时就把门虚掩着,没有锁——我觉得学校毕竟是文明的地方,文明的地方自然是安全的地方。
∩我万万没想到,一天晚上,我上了我的语文自习后,接着又上英语自习(我们学校晚自习,老师必须在教室里,或辅导学生、或评讲作业、或考试等等)。在上英语自习时,那位男生的桌子空空的,他没向我请假,也没向班长请假,问其他同学,也都不知道他的去向。我就给门卫打电话,告诉他如果有学生要出去,立即通知我。然后我就上自习。
∩自习下了,门卫还是没通知我。我带着班上学生在校园里找了几圈,也不见他的影子,因为要上第三个自习,我们就没找了。我忽然想起我的同事,晚饭时,她在挂针,没有吃成饭,现在也不知饿成什么样了。
等我急匆匆地跑进同事的宿舍,叫了好几声,同事都没答应。是睡着了还是饿晕了?我拉开灯,凑近一看,我的魂都飞了——同事躺在床上,除了肚子上盖着一角毯子,其他地方全露着,而且,我一眼就看出,她是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的!
事情的结果,我不想多说。我的同事被强奸了,被那个男生强奸了——这是我的同事说的。而,那位男生的家长却说——他们的儿子才16岁,还是未成年人,而且,儿子在家一直很听话很腼腆,连亲嘴的电视都没让他看过,怎么会做那种事?另外,早就有道德败坏的老师将幼稚的学生骗进宿舍猥亵、诱奸,如果他们的儿子真的与英语老师干了那种事,那一定是老师诱奸了他的儿子。
后来,有人来调查,要我的同事拿出被强奸的证据——可惜,我的同事拿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曾被强奸,甚至连“那个事”都不能证明——因为没有精液!难道犯一定要愚蠢地留下作为罪证的精液么?难道要证明被强奸一定要拿出恶人的精液么?道理好象谁都懂,可是,调查的人却说——嫌疑人是一个学生!一个中学生!一个刚满16岁的中学生!他有那么大的胆量去强奸自己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