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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正义:无悔罪表现,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杨俪萍的颈部致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晓东将杨俪萍的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晓东将其杀害杨俪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害杨的犯罪事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东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朱晓东自首,但朱晓东犯罪性质恶劣,作案后长时间藏匿被害人尸体。期间,朱晓东还用被害人的钱款、身份证,多处旅游、与异性开房约会等,肆意挥霍享乐,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故依法对朱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朱晓东声称在10月18日行凶杀人,证据摆在眼前后,又改口称17日朱晓东声称在10月18日行凶杀人,证据摆在眼前后,又改口称17日
樊颙律师认为,法院的宣判客观、公正,认定了朱晓东自首的行为,但也充分考虑朱晓东杀人后的实际行为,因此作出上述判决。从法律上来说,并非有自首行为就会被充分采纳,自首的关键是如实供述,然而,朱晓东在9次笔录中都坚称是10月18日杀人,但在证据面前,他终于改口称案发时间是17日,显然,他在庭审前并未如实供述。
法院宣判后,杨敢连一家人立即来到女儿的坟前,告诉了女儿这一迟来的判罚。
杨俪萍的家人为其扫墓杨俪萍的家人为其扫墓
朱晓东母亲表示,他们对判罚结果不服,要继续上诉。此前面对媒体采访,被问到杨俪萍给朱晓东还债、杨家出钱装修婚房等问题时,朱晓东母亲曾说:这是女方愿意的。
杨敢连说,从女儿被害至今,朱晓东一家人从未向他们一家以任何方式道歉。他们一家人对此事、对朱晓东的态度从未改变,对法律的坚信也从未改变,他们要的是正义,要的是对女儿英灵的告慰,要的是对朱晓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已知的事实情况表明,朱晓东自首前已经以妻子的名义花了很多钱,他根本无力偿还他杀人后的经济来源只有两处:小额贷款和妻子的钱。在某些杀人逃匿的案件中,凶手作案后逃之夭夭,到偏僻地区隐姓埋名生活,处处谨小慎微,有家不敢回,有亲人不敢联系,吃尽了苦头,但朱晓东没有选择这样做。
至于杀人动机和自首原因,事到如今,或许只有朱晓东自己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