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刀,那只他用过的保险套也被丢弃在我床底下,更夸张的是,大叔那件充满臊味的鲜红色子弹内裤,竟也没被他穿走。我想到大叔在逃走时,那包硬塞在牛仔裤里的大东西,到现在都觉得想笑。
如果我事後去报警,随便一项遗留的证物都可以定大叔的罪,依我准法律人的见解,大叔所犯的是七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罪,如果我真的去告发他,大叔可能得吃很久的牢饭。当然我没这样做,这可不是我好心不想追究,而是和上面我所说的原因是一样的道理。我心里常这样觉得,我可能喜欢上大叔了,如果他再回来找我,我也不会怪罪他的。
或许我得了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吧。
大叔就这样凭空消失了,原先大叔遗留下来的空方间,在几天後搬来了一个女生-身材可火辣着呢!可惜的是,我却对她连眼皮都懒得抬上一抬。那只保险套与那件内裤,现在成了我唯一可以追忆大叔的东西。而我是怎麽样追忆大叔呢?不用我说,聪明的各位应该都了然於胸吧!
(完)
山上的孩子
TWINS-我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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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的大叔看过来
我的0号学弟
那一夜,那个男孩